山东梦之岛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方案
根据国家《公司法》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将公司部分股权面向社会公开转让.
一、公司部分股权转让,充份的依据“沪股交(2015)1808号《关于同意山东梦之岛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挂牌通知》文件的法规和政策,以及“鲁天义评估报字(2014)14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准数据对外股权转让。
二、公司现有股权9.37亿元,加市盈率630万元,共计10亿元股权,计划对外转让价值1亿元股权,其转让股权占公司总股份10%。
三、股权出让范围。允许国内外个人、企业、各社会团体购买本次转让的部分股权或全部股权。
四、按照“沪股交所”规定政策,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不能超过50自然人和企业法人,每股转让的股值不低于100万元,允许多人出资,由1人全权代表购买股权,也可购1股或多股或全部买断。
五、凡是投资购买本公司股权的自然人和企业法人,公司一律依照法规予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东登记手续,确保购买股权人的合法地位。
六、本公司所转让的股权,其持有人可以长期保留,也可在1至3年内,由本公司加价回购,其具体回购方式如下:
1、一年期回购乙方本次转让股权。甲方在乙方原购股权价格的基础上,每年加价13%回收。一年内,公司每季度返还利率一次。
2、二年期回购乙方本次转让股权。甲方在乙方原购股权价格的基础上,每年加价18%回购。两年内,公司每季度返还利率一次。
3、三年期回购乙方本次转让股权。甲方在乙方原购股权价格基础上,每年加价23%回购。三年内,公司每季度返还利率一次。
4、乙方如遇有特殊困难,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后,甲方提前回购股权。回购股权按 8% 利率计算。
5、甲方回购乙方股权时,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千分之三(每月) 的违约金。
联系人:朱主任
联系电话:0633-8339182 13290169823
一、基本准则
在本平台的交易,买家付款给卖家后,钱到卖家账户是冻结的,需要买家进行确认后才能解冻,以保障交易各方的权益。
二、维权条件
1. 在本平台进行的交易,买方通过本平台支付的交易款项。
2. 未收到标的、或卖方未按约定方式交付、或收到的标的与卖方描述不符。
3. 权益类交易品,未完成权证过户和移交。
4. 双方自愿或约定解除交易(卖方可以办理退款)。
三、维权程序
1. 买方付款5天后,可以向卖方申请退款。
2. 买方应在交割周期内申请退款,逾期未操作的,权益自动放弃。
3. 退款申请创建的10天内,卖方应进行同意或拒绝买方的退款申请操作,逾期未处理的,退款申请自动生效并退款给买方。
4. 卖方拒绝退款的,买方应在卖方拒绝退款的10天内发起申诉(平台介入),买方逾期未发起申诉的,维权自动放弃。
5. 申诉发起后,交易款由本平台冻结,双方提交证据,本平台将在5个工作日内介入,并依据本平台的处理意见,由本平台将交易款打给买方或是卖方。
6. 本平台难以仲裁的,由维权申诉方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本平台依据有效法律文书处理。
四、附则
1. 时间以本平台服务器时间为标准。
2. 本规则由本平台负责解释,如有修正在网站公布。
二零一三年四月六日
竞价保证金实施办法
一、为了保证交易的有效性,竞价交易采用保证金制度,竞买人缴付保证金参与竞价。
二、保证金将冻结在用户保证金账户,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1、 竞买人在标的出价页点击缴付保证金,进入在线支付,通过网上银行缴付保证金。 2、 竞价结束,获得受让权的,保证金在支付尾款时充抵尾款。 3、 竞价结束,未获得受让权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三、以下情况保证金不予退款
1. 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交易规则、恶意炒作、市场操纵和扰乱交易秩序的。 2. 竞价成功后,竞买人未按期付款的。
1. 时间以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标准。 2. 本规则由本平台负责解释,如有修正在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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