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具体环境失信行为的信用等级划分、使用以及修复程序、条件,根据国务院相关通知和指导意见,南京市环保局制定出台了《南京市环境失信行为信用等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环保失信行为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个等级,并于2018年2月1日正式实施。
填补具体环境行为信用空白环保领域的信用管理工作一直以来主要依托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后者在对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环境管理成效、环境管理机制、环境守信情况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信用等级。
然而,当前环保领域尚未对具体环境行为做出信用划分,地方环保部门只是笼统根据企业日常表现情况予以等级评定。以南京为例,根据环保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分别认定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和严重污染企业,为直观体现企业环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