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公司法施行、资本市场迈向高质量发展,上市公司董事会作用更加重要。其中,议案质量关乎董事会运作水平高下。然而在实践中,不乏相关方将本不该由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甚至向董事会提交不合规的议案。
董秘是上市公司的首席治理官,面对不合规议案带来的履职挑战,究竟该怎么“挡”?如何标本兼治,既坚守合规底线,又能够化解矛盾,促进董事会规范、高效运转?对此,《董事会》杂志特邀准油股份董事、副总经理、董秘吕占民,弘业期货副总经理、董秘黄海清,中关村副总裁兼董秘黄志宇,硕世生物董事、副总裁、董秘胡园园,格尔软件董事、董秘蔡冠华,分享经验,交流心得。
文/吕占民
新公司法确立的审计委员会制度,将中国公司治理推入“后监事会时代”;这种“监督权内置化”设计,要求董事会议案的合规审查应当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