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取酬行为表现形式多样,容易隐藏腐败问题。在办案实践中需要精准识别违规兼职取酬行为和以兼职取酬为名的受贿行为。本案中,秦某某退休后在企业兼职取酬共计105万余元,上述行为怎样定性?2009年至2017年,E物业公司负责人为感谢秦某某的职务行为,邀请秦某某在E物业公司“兼职”并发放“工资”共计38万元,上述行为怎样定性?违纪所得与犯罪所得如何处置?我们特邀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析。
特邀嘉宾
郑芸艳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主任
陈寒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陶金伟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一级检察官
孙媛媛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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