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明确央企不得为金融子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总融资规模限制在净资产40%以内
国资委明确央企不得为金融子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总融资规模限制在净资产40%以内
入库时间:2021-11-2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作者:徐川  来源:财联社
为更好地防范央企融资担保的潜在风险,国资委于近期正式下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近年来,央企担保规模总体合理,担保风险基本可控,但也有部分央企存在担保规模增长过快、隐性担保风险扩大、代偿损失风险升高等问题。

具体来看,《通知》对融资担保的对象、规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要求央企力争两年内整改50%,原则上三年内全部完成整改。同时,原则上要求央企不得为金融子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内人士认为,该项措施旨在健全央企主业与金融业务板块之间的风险隔离机制。

“今年以来央企负债率始终稳定在65%以下,债务结构始终保持在合理水平。”国资委秘书长彭华岗此前在国新办发布会上指出,通过严控资产负债率、严控债券发行、严控非主业投资、严控高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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