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
入库时间:2013-12-3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25号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2月5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周生贤

2013年12月30日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管理。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专门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以下简称“贮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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