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年3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03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4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2号公布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期货交易所的监督管理,明确期货交易所职责,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交易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期货交易所是指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第四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可以采取会员制或者公司制的组织形式。
会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