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29日第十五次铁道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06年1月4日铁道部令第26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保证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提高铁路勘察设计水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是指推荐建设方案,查明、分析、评价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工程地质条件,对技术、经济、环境、土地利用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设计文件,以及现场配合的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必须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