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入库时间:2005-05-1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5年5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第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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