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27号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
前款所称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货物供应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