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入库时间:2004-09-1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4年9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推动我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的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制订和颁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明确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划分各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

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目录》中规定具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其中,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地方政府发展改革委(计委)和地方政府规定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贸委(经委)。

第三条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 ……
继续阅读(剩余:88.56%)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1304820230917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