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入库时间:2004-06-0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4年6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信息披露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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