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入库时间:2004-02-0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4年2月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号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进行规范管理,有效控制金融机构从事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法人,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以下简称外国银行分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衍生产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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