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7日水利部令第1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基本建设行为,加强国家水利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质量,保证稽察工作客观、公正、高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的基本任务是对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对国家出资为主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稽察,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水利部所属流域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稽察工作给予协助和支持。
项目法人及所有参建单位都应配合水利基本建设稽察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章机构、人员和职责
第五条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以下简称"稽察办")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稽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