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优秀博士后奖励规定
中国优秀博士后奖励规定
入库时间:1999-09-1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1999年9月16日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奖励在科学技术、教育事业和经济建设中有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设立中国优秀博士后奖。

第三条中国优秀博士后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公平竞争、择优施奖的原则。

第四条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设立中国优秀博士后奖励委员会,负责确定中国优秀博士后奖的获奖人员,决定有关奖励的其他重大事项。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办公室负责中国优秀博士后奖的评选、奖励等具体组织工作。

第二章奖励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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