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3月29日人事部、国土资源部人发〔1999〕33号公布)
现将《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9年3月29日
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质量,加强和规范评审人员管理,提高评审人员素质和执业水平,充分发挥专业人员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内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属职业资格范畴,纳入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由国家确认批准。
第三条凡按照本规定取得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方可受聘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业务。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矿产储量评估师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