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1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9〕外经贸计财发第204号公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中央管理的外经贸企业:
为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要“千方百计扩大出口”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外贸出口对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我部决定从今年起对各地区、各企业的出口进行考核。现将《出口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区、各企业要根据本地区、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或实施细则,对所属地区和企业逐级进行考核,切实做好各项外贸出口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出口考核暂行办法
附件:
出口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出口计划管理模式的转变,充分发挥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