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若干暂行规定
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若干暂行规定
入库时间:1999-02-1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1999年2月11日财政部财基字〔1998〕1028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投资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结合国有投资公司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若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有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经各级政府批准设立,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以国家经济政策为导向,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具有金融职能的国有独资政策性投资机构。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除本《规定》外,比照《工业企业财务制度》执行。

第二章资金筹集

第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国家资本金,总额由本级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确定或调整,并由本级财政全额持有。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分别由以下渠道解决:1、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2、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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