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0月30日科学技术部、国家保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科发计字〔1998〕425号公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保密局、外经贸委(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科技司、保密办、国际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保密局、外经贸委:
为加强对国家秘密技术出口的管理,现将科学技术部、国家保密局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制定的《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
科学技术部
国家保密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一九九八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