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3月5日国家档案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档发字〔1998〕6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的档案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和档案的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出售、股份制改造、股份合作制和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以及实行承包、租赁等其他资产与产权变动的档案处置工作。
第三条国有企业档案是国有企业全部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宝贵财富,是企业资产的依据和凭证,属国家所有。国有企业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就做好档案处置工作,确保其完整与安全。
第四条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要遵循下列原则:
(一)维护国家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