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华社关于实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新华社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华社关于实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入库时间:1998-04-2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1998年4月27日新华通讯社办公厅新发文〔1998〕厅字第37号公布)

总社各部门、国内各分社、亚太总分社:

《新华社关于实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暂行规定》已经社党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华通讯社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新华社关于实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暂行规定

为了更真实更全面地反映离任领导干部的实绩,分清离任者与接任者的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根据中纪发[199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社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审计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总社直属企业、独立核算部门、设有会计机构的其他部门、国内分社、亚太总分社。

2。先从总社直属企业开始试行,逐步扩大范围。

第二条审计对象
……
继续阅读(剩余:64.78%)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7515120230917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