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资金调度对帐办法
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资金调度对帐办法
入库时间:1997-12-2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1997年12月25日财政部财地字〔1997〕236号公布)

为了理顺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之间资金调度关系,保证地方财政的资金运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建立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资金调度定期对帐制度,将中央与地方的对帐数作为中央向地方拨款的依据。年度预算执行中,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互不占压资金。

第二条中央与地方核对资金调度帐务的对帐日期为每月10日。

第三条对帐方式。财政部通过电子信箱向各地财政厅(局)传送《中央与地方资金调度帐务情况对帐单》,供地方核对;地方收到对帐单后,必须在2日内将核对后的意见通过电子信箱反馈我部。

第四条对帐内容。中央与地方核对资金帐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中央应拨地方款数。

1。上年结转中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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