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入库时间:1998-01-0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1998年1月8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管财字〔98〕第19号公布)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央国家机关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一九九八年一月八日

中央国家机关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促进后勤事业的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95〕国资事发第89号)及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98〕国管财字第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机关后勤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及其机关后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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