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入库时间:1998-01-0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1998年1月8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管财字〔98〕第21号公布)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一月八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国资事发〔1995〕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及其机关后勤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及其机关后勤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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