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部煤炭内部审计统计工作的规定
煤炭工业部煤炭内部审计统计工作的规定
入库时间:1998-01-2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1998年1月21日煤炭工业部煤审综字〔1998〕第9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审计统计工作,保障审计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统计工作的规定》,结合煤炭内部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炭内部审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煤炭内部审计工作发展情况和工作成果进行统计调查,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为加强审计工作管理和促进宏观调控服务。

第三条各级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如实提供审计统计资料和相关情况。

第四条审计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审计署驻煤炭工业部审计局负责组织煤炭内部审计的统计工作;各省煤管局、地质总局、煤炭科学总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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