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入库时间:1997-12-3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1997年12月31日国家德育委员会教审〔1997〕2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规范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教委第24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校长、总会计师和主管财务、校办产业、基本建设、后勤工作的副校长,以及这些学校财务、校办产业、基本建设、后勤管理部门和院、系、所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教育系统审计机构对第二条所列人员任职期间、任职期满或因调动,离退休、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依法做出评价。

第四条高等学校有关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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