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工程咨询单位持证执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工程咨询单位持证执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入库时间:1997-03-3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1997年3月31日国家计划委员会计政研〔1997〕506号公布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

为规范工程咨询市场,加强工程咨询单位持证执业的管理,我委制定了《工程咨询单位持证执业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工程咨询单位持证执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工程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和《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加强对工程咨询单位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咨询市场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咨询单位持证执业,是指工程咨询 ……
继续阅读(剩余:80.94%)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2325420230917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