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3月31日国家计划委员会计政研〔1997〕506号公布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
为规范工程咨询市场,加强工程咨询单位持证执业的管理,我委制定了《工程咨询单位持证执业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工程咨询单位持证执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工程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和《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加强对工程咨询单位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咨询市场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咨询单位持证执业,是指工程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