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4月2日建设部建监〔1997〕60号公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现将《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日
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的活动。
第三条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公用、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