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4月22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7年第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对外经济贸易(以下简称外经贸)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外经贸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及其所属的国有外经贸企业事业组织和地方各级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的国有外经贸企业事业组织,包括国有外经贸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改组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第三条外经贸部审计是各级外经贸部行政管理部门和外经贸企业事业组织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帐目及相关资产,监督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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