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拍卖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入库时间:1996-12-2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1996年12月25日人事部、国内贸易部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拍卖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准入控制,规范拍卖市场的管理,提高拍卖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和执业水平,更好地发挥拍卖专业技术人员在拍卖企业、拍卖活动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内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拍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的范围。

第三条拍卖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人员。

第四条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负责制定拍卖师标准、管理办法,组织编写培训教材,报国内贸易部、人事部审核后,统一组织培训、考试、考核、颁发证书工作。

国内贸易部负责全国拍卖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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