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入库时间:1996-02-2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1996年2月27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公布)

第一条为了明晰集体科技企业产权关系,维护国家、集体和其他出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科技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集体科技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按照"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创办和经营,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业务,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

本规定适用于经各级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或审批的集体科技企业(含高新技术企业)。

第三条集体科技企业的产权界定工作,应当按照"谁投资、谁所有"和"鼓励改革、支持创业"的原则,客观公正地进行,积极妥善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第四条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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