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理人员行为规范
环境监理人员行为规范
入库时间:1995-04-2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1995年4月24日经国家环境保护局局务会议通过1995年5月11日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宣传并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热爱环境监理工作,敬业进取,忠于职守,钻研业务,精益求精。

三、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仪表端正,坚持原则,以理服人。

四、秉公执法,不越权,不渎职,廉洁自律,不徇私情,做到:

1、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

2、不接受被监理单位的宴请;

3、不参加被监理单位邀请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活动;

4、不参与被监理单位或个人的营销活动。

五、在现场监理时,遵守环境监理工作程序,做到:

1、佩带"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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