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8月12日冶金工业部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冶金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冶金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冶金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冶金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冶金建设工程是指冶金建设项目(含技术改造、大修、及移地大修)中的土木工程、机械电气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以及冶金建设项目的配套、辅助(含相应住宅和文化卫生设施)和附属工程。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冶金工程建设的建设、设计、施工、勘察以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都必须遵守本办法,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第四条冶金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由冶金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
第二章冶金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实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