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利用外资暂行规定》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利用外资暂行规定》的通知
入库时间:1994-03-3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1994年3月30日电力工业部电政法〔1994〕184号公布)

为了促进电力建设利用外资工作的健康发展,加快电力工业利用外资的步伐,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全国外资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电力工业利用外资的经验和存在问题,我部拟订了《电力建设利用外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电力建设利用外资是加快电力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电管局、电力局要切实承担起行业管理职责,依法加强对本地区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工作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利用外资的前期工作。利用外资既要持积极态度,又要注意防止盲目性,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为了使电力建设利用外资符合我国法律要求,对意向书、合同书的起草、谈判、签订应有法律顾问参加,均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在执行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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