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3月31日建设部建标字第219号文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计划单列市建委:
现将《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管理办法
附件: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使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内容能够得到及时的修订,以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需要,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局部修订。
第三条现行标准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及时进行局部修订:
一、标准的部分规定已制约了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