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5月18日建设部建城字第386号文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各计划单列市建委:
为了进一步深化行业改革,加强对城市公共客运交易市场的宏观调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部制定了《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在实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制度时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城建司。
附件: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若干规定
附件: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的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