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融资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规范融资券发行、认购、转让和兑付等手续,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认购
第二条融资券认购分两种方式:自愿认购与计划配购。
第三条自愿认购,由人民银行委托资金市场办理,全国各地金融机构均可自愿购买。
第四条计划配购,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宏观控制货币信贷总量的要求,确定发行总量,按照各地货币供应量增长情况,将计划配购总量分解下达到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银行分行组织发行。
第五条融资券利率及浮动幅度由人民银行总行规定。
第六条凡自愿认购(或计划配购)的金融机构,与资金市场(或当地人民银行计划资金部门)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