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6月22日劳动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劳部〔1993〕138号公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司,解放军总后勤部劳动工资局,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为了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做好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特拟定《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部门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