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7月2日劳动部劳部发〔1993〕117号公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铁道部、邮电部、水利部、中电联、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社会保险机构:
为了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现予颁发。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部。
劳动部
一九九三年七月二日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的使用安全、有效,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第十条关于"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