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2月14日机械电子工业部机电建〔1993〕201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机械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和完善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下同)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遵照国务院国发〈1992〉4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决定》的指示精神及建设部建建字〈1990〉第151号文印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结合机械工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设单位实施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在施工单位进行群众自检、交接检、专业检查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
第三条工程质量是勘察质量、设计质量、设备质量、施工质量、检测质量、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以及使用维护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