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3月13日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ISO9000)工作委员会章程》和《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机构评定认可办法》(以下简称《评审机构认可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了对评审机构能力及业务范围进行评定认可的程序、方法和要求,适用于对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机构的评定、认可和注册。
第二章申请
第三条申请从事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的评审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方),必须符合《评审机构认可办法》第五条中规定的具备条件。
第四条申请方应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意向申请(内容包括:申请方机构简况、申请评审的业务范围及有关的质量文件),同时交纳申请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