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2月31日轻工业部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科研、生产、应用和质量管理,有计划地发展生产,满足社会需要,防止食品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切由轻工业部归口管理的天然的、化学合成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食品添加剂产品系指专供在食品生产、加工、保藏过程中加入的用以改善或提高食品的色、香、味、形,增强食品感官性状,保持食品新鲜度,强化食品营养价值的天然或合成的物质。
第四条食品添加剂产品的生产分别由原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食品添加剂的应用主要由轻工业部归口管理。
第五条食品用香料、香精生产管理仍按(82)轻-字第70号文执行。
第二章行业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