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2月8日建设部建城字第886号文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落实《城市排水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适应城市排水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保障城市排水设施正常维护和安全运行;推行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我部组织制定了《城市排水监测工作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
城市排水监测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城市排水设施的正常维护和安全运行,适应城市排水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管理,促进城市水环境的改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废水和雨水等(以下称排水)的监测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城市污水、废水和雨水的管网、泵站、沟渠,起调蓄功能的湖塘以及污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