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医药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入库时间:1992-08-0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1992年8月1日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档案局令第11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药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水平,充分发挥医药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药档案是指各级医药管理部门、医药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制药机械、医药包装、卫生材料的生产、经营、科研、教育、设计、情报、外事活动和医药党、政、群管理工作以及其它各项活动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以及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医药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医药事业的必要条件和依据,是重要的信息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医药档案的管理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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