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8月17日国家海洋局国海办发〔1992〕443号公布)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国家海洋局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业经第八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海洋局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局属各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结合我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国家海洋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包一级,一抓到底,层层落实,抓住不放,持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