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月1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为了提高中医药档案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医药档案系指在中医药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以及其它不同载体、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中医药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中医药事业及其它各项工作的必要条件和依据,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第四条各级中医药部门,必须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发展计划,要为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中医药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