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2〕7号公布)
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交通银行,总行金融电子化公司、印制总公司、清算总中心:
为加强金融系统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评价金融科技成果水平,保证鉴定的质量,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现将《金融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一、金融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略)
三、科学技术成果视同鉴定证书…(略)
四、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书…(略)
附:一
金融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金融系统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