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2月10日劳动部劳技字〔1992〕4号公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安全)部门,有关研究机构、院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现将《劳动部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劳动部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部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保证标准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部制订标准的范围:
(一)劳动安全卫生
1。劳动安全及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标准;
2。工业产品在设计、生产、检验、储运、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技术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