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系统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系统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入库时间:1992-03-1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1992年3月10日能源部能源外〔1992〕215号公布)

原水利电力部于1979年颁发的《电力工业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大纲》(试行),经水利电力对外公司修订,改名为《电力系统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工作的规定》,现予颁发。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系统进口成套设备的口岸检验、开箱检验、现场质量检验和设备性能考核检验。对于出国检验和监造,仍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国际合作司和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

附:

电力系统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工作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是加速实现我国四个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决策。加强对进口成套设备的检验,是关系到外商履行合同,维护国家权益的大事。为此,各有关单位必须坚决 ……
继续阅读(剩余:92.13%)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6413420230916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