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出口项目技术审查暂行规定
技术出口项目技术审查暂行规定
入库时间:1991-11-2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1991年11月23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技术出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加强对出口技术项目的技术审查,有效地保护我国技术优势,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流,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出口技术审查对象除《暂行办法》中第二条所列的出口技术内容外,还包括:

(一)我国在境外建立生产型合营企业,或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型合营企业时,以中方技术作为投资的技术和按合营合同规定,中方应提供的不作资本的技术。

(二)涉外展览中涉及《暂行办法》中第二条所列的出口技术。

第二章出口技术项目审查依据

第三条出口技术应遵循《暂行办法》中第三条所规定的六条原则。

第四条根据《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对出口技术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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